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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十五家施工企业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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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不到位、相关费用未按要求支付
太原十五家施工企业被通报

 

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山西省住建厅近日对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双随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太原市龙湖·长风天钜大井峪城中村改造A区项目、太原市窊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5-6(1/2/3/5#楼)等16个项目涉及15家施工企业和15家监理单位,由于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三项费用” 未按要求支付被通报批评。

为加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西省要求全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绿色文明施工。但是,山西省住建厅在此次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普遍存在未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要求支付“三项费用”的情况;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后裸露土方地面苫盖不及时不到位、湿法作业措施形式化、物料苫盖不严等问题较多;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施工扬尘治理监理职责、未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无扬尘检查记录等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16个项目涉及的15家施工企业和15名项目经理、15家监理单位和15名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信用信息,将记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分别扣综合信用分10分,并由项目发包方核减施工单位“三项费用”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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