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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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应在“同一健康”下统一考虑
监察执法人员 不再“一肩挑”了
全力保障黄河甘肃段生态环境安全
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
未办环评手续 私设暗管排污
多出主意想办法 找准症结补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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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动物防疫应在“同一健康”下统一考虑

 

◆本报记者李贤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前,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初审。

相对于草案初审稿,二审稿就公众普遍关注的几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进一步修改。

与会委员们认为,动物防疫不仅关系到家禽家畜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相较于初审稿,二审稿内容更加全面,操作性也很强,整体框架更趋于合理。

同时,就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一些委员和学者结合实际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吕薇委员认为,应当加强对动物疫情与人类疾病关系的研究、风险评估和预警,并据此用于动物养殖白名单的制定。动物养殖白名单主要应从两方面出发,一是从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的角度出发,主要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体现。二是从对人类健康安全角度出发,如有些动物所带的病毒或者疫情对人的健康有重大影响。就此她建议,根据动物疫情防控制定动物养殖白名单的内容应纳入本法,

曾多次带队到青海省5州市进行过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的吴海昆委员提出,目前有两个70%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70%的传染病是人畜共患病,二是70%以上的新增传染病源于野生动物。因此,应把动物防疫纳入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嘉认为,《动物防疫法》中的“动物”范畴比《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广泛得多,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可在《动物防疫法》中对蝙蝠、老鼠、土拨鼠等高危野生动物规定防疫措施,严查未检疫的非法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中国项目主管李立姝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过关于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她认为,禁食野生动物已成为未来修法和立法的方向,人类与野生动物的非食用性接触也存在传播疫病的风险,草案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也作出规定,体现了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利用更加规范。

“动物疫病不仅关系到动物健康,也关系到人类健康。‘同一健康’(动物健康、人类健康、环境健康)概念目前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她进一步建议,将动物防疫的概念扩大,不仅关注动物疫病本身,更要将其纳入“同一健康”中的一环来考虑。此外现行法律提及的监测范围以已有疫病为主,对未知的疫病关注较少,未来还应提高未知疫病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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