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关于严禁捕捉野生蝎子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坚决制止捕捉野生蝎子行为。凡确认以食用为目的捕捉野生蝎子或一年内累计非法猎捕蝎子超过1000只,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100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蝎子在山西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通常6月至9月是繁殖期。“蝎子3年一代,一年只繁殖一次。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介绍,繁殖期间,如果大规模捕捉野生蝎子,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破坏生态平衡。此外,“捉蝎大军”在新造林地、荒滩、山丘、草原上进行地毯式搜索,易对植被造成严重破坏。
《通知》明确,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收购、食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当前正值蝎子重要繁殖期。《通知》要求,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辖区内饭店、烧烤夜市、药店、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等可能涉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场所,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接报信息和线索逐一核实和调查处理等,坚决制止滥捉野生蝎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