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关于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环审〔2020〕111号2020年9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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