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兆木 通讯员朱啸尘 陈向忠 白思静杭州报道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区农村农业局在富春江长山弄水域组织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7名涉案被告人共同参与此次活动,以实际行动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这是富阳区首次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鲢鱼、黄尾密鲴鱼苗等共27万尾,价值2.4万元。
2020年4月至7月间,富阳区检察院共办理5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相关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瓶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各类水产品,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富阳区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诉之外,还要求涉案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涉案被告人共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4万元。
在现场放鱼苗的被告人刘某告诉记者:“今年禁渔期期间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捕捞了200多斤鱼,经过相关部门的教育,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天一起来这里放鱼苗也是希望可以修复生态,以后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
富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蔡旭栋说:“相关被告人主要的犯罪事实就是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这一行为会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破坏,所以今天我们联合渔政部门,在这里增殖放流,同时要求相关被告人在这里一起见证,希望他们以此为鉴。”
据了解,此前,富阳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区农业农村局,共商增殖放流相关事宜。综合考虑放流成活率、苗种适宜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辖区水域分布情况、放流操作要求等因素,决定本次增殖放流选址长山弄富春江流域,选种鲢鱼、黄尾密鲴等。
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提醒市民:根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休闲垂钓以外的任何捕捞行为,都必须事先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都是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保护渔业资源。
富阳区渔政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与司法衔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共同保护富春江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