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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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普查数据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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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延伸普查数据生命力

 

◆沈忱

切实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好、转化好、应用好,才能发挥其重要价值。普查期间,本着“边查边用”的原则,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及时归纳总结普查成果,已应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及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同时,还为重点地区监督帮扶、环境风险排查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各项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深度挖掘普查成果,延伸普查数据生命力。

一是最大限度发挥普查数据价值,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普查结果揭示了我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等最新状况。通过分析应用普查成果,为国家“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提供了基础依据。针对排放量较大的产业(行业),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应强化污染物源头控制、全过程减排、精细化管理,推进污染物末端治理先进技术开发。

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可挖掘某省、市、县行政区域普查数据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析对排放量贡献大的污染源种类,评估区域内重点产业(行业)对环境状况的影响、环境承载力与环境质量响应关系,识别出该区域下一阶段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系统分析区域内两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根据其反映出来的客观规律,可准确把握该区域环境状况的趋势变化。

二是衔接好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实现数据库动态管理。我国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总量减排、排污许可、环境税等。各项管理制度应用目的和覆盖范围均存在差异,应通过理清关系、强化衔接,确保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中小型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信息变动频繁,数据库亟须动态管理。建立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实时同步更新污染源信息,定期核销关停、淘汰僵尸企业。加强数据共享衔接,与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应急普查、水利调查等其他国情调查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三是建立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配套系数的长效更新机制。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是计算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各排污主体环境责任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大多是浓度管理要求,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需要一套针对污染源排放量的核算体系。应在充分衔接排污许可实际排放量基础上,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方法体系,统一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税开展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的依据。但是,产排污核算方法体系及配套系数应同步提升适用性,建立长效动态更新机制。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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