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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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力量介入提高排污许可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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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执法力量介入提高排污许可工作效率
广西提前60多天完成登记发证年度目标任务
 

◆本报通讯员 韦善康

自2月份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开展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中,针对企业多、填报难、时间紧、任务重等情况,统筹全区环境执法队伍全程介入,累计组织开展30多次执法培训,派出2883人次参与发证登记工作,5181人次结合执法开展普法宣传,组织现场检查13194次,出动27760人次。

通过分片包干、动员宣传、帮扶指导、强化督查等措施,全区提前60多天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调动执法力量

全面助力发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全部动员起来,参与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工作。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总队领导亲自调度协调各市工作,并将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工作列入年度执法工作考核的内容。各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把任务细化、量化,自我加压,每周必须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总队还建立了“一周一报”动态调度机制,及时将典型有效的方法向各市传达,对各市存在的卡点、难点问题进行指导,提高各市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效率。在2020年上半年全区环境执法会议上,对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工作突出的市县环境执法机构进行了通报表扬。

全区环境执法队伍的介入极大地推动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各县、区环境执法部门指导组为错锋上网登记,经常加班加点。河池市南丹县、巴马县为错开发证登记高峰期,工作人员采取晚上做工、白天休息的“颠倒”模式开展排污登记工作。

填报一步到位

帮扶讲究策略

全区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在推动排污证发放工作中,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积极为企业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完成发证各项工作,让企业安心经营,推动复工复产。

现场指导。为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和发放登记的质量,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区现场包干指导辖区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及时帮助解决各县区发放过程存在的问题。在指导砖瓦企业填报排污许可信息中,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标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现场指导,让企业少走“弯路”,填报一步到位。

技术帮扶。贺州市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主进行分析研判,帮助辖区内的26家人造岗石企业打造行业技术规范模块,让企业自主填报,技术组及时审查,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后发证。来宾市帮助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抓好自行监测相关工作,组织6场直播视频培训会,线上线下答疑,解决企业难题。南宁市辖区16个环境监察大队主动联系企业建立微信、QQ群,及时解答企业疑问,畅通沟通渠道,分享填报方法。

宣传动员。贺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告知排污许可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给全市企业发放《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一封信》要求企业及时进行申报。钦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多次到污水处理厂、采石场、矿品加工、建材加工等行业宣讲环保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企业按时申办排污许可证,做到守法经营。

主动服务。防城港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排污单位开展集中填报、集中审核培训班,对填报困难的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审核期间采取审核部门、填报方、企业三方一起核实,确保产污环节不漏项。贵港市覃塘区把需要申办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集中到生态环境局,由环境监察大队人员帮助企业进行排污登记工作,对不方便到场的企业上门服务或通过微信发送相关资料帮助登记。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少数小型企业全面提供保姆式帮扶填报,帮助节约成本。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建成区加油站数量多、设施基本相同、申报排污许可证不够规范的问题,将模板发给企业填报人员统一参照填写,提高发证效率。

加强现场检查

提高办证效率

全区各地在积极帮扶企业的同时,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宣传法律法规,责成不愿填报、填报滞后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发证工作落实到位。

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查处4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促进发证工作。

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情况列入企业现场执法必检项目,贯穿于“双随机”检查、日常执法、企业环保投诉等执法过程;成立包干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下沉一次到各县、区排污许可证核发现场,开展督办指导。

河池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双随机”检查,向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企业下发86份《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各执法大队督促未提交材料的企业将排污许可核发所需的材料提交审核。对需要整改的企业按要求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跟踪各项工作开展进度。

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参与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20多次,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执法检查共34家。

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向72家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支队和各县(市)大队及时督促辖区内企业填报。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在积极探索排污许可证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抓紧建设“一证式”扫码监管平台,将“依证执法”纳入日常监管要求,加大证后监管执法力度,对全区5万余家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证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服务企业自律守法,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逐步引导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责任,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在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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