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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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非法填埋危废 罚9万赔偿16.9万
宜兴
 

本报记者李莉宜兴报道 因非法填埋危险废物,赔偿义务人宜兴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被依法追究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江苏省宜兴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2019年8月,经举报查明,宜兴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初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将生产2—乙基蒽醌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填埋在位于公司西北角的车槽内,并用混凝土浇平。

宜兴生态环境局立即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将填埋物从车槽内挖出,经称重为2150千克。经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填埋物质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宜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处以9万元的罚款。

同时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报价比选的方式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进行。最终,赔偿义务人签署了16.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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