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林霞九江报道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与湖北省武汉市海事法院共同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和,共同建立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九江和武汉两地法院明确将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助推长江中游湖北、江西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调解决长江中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长江中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两地法院还将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助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确保长江中游流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为此,两地法院将携手建立包括信息资源共享、环保禁止令、生态修复协同、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在内的一系列机制,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和新闻宣传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