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近日联合高港区司法局举办《民法典》环境篇专题宣讲活动,辖区内近100家重点监管企业参加。
讲座上,帅莹律师重点围绕《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1229条—1235条逐条进行分析解读。通过向企业讲述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综合运用环境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保责任感和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与治理意识,从而有利于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高港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负责人表示,《民法典》中有18条直接与生态环保有关,他们将把《民法典》纳入年度业务学习培训重点,做到学懂弄通,把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全过程,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季勇 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