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富阳区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告知两起(贵州人李某、鲁某,萧山人陈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已做出不起诉决定,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对案件做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富春湾中队对上述两起涉嫌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今年3月~7月,李某、鲁某、陈某多次携带录有鸟叫声的录音机、捕鸟网或机关笼子等工具到富阳区大源、灵桥等山区,通过鸟叫模仿器吸引,用事先准备好的鸟网诱捕画眉鸟。或者采用树枝上挂“踏笼”,“踏笼”下放鸟叫模仿器,待画眉鸟飞进“踏笼”,“踏笼”门就会自动关上。用此方法,三人共捕获画眉鸟十余只。在被当地群众发现并举报至公安富阳分局后,此三人分别被公安富阳分局大源派出所和灵桥派出所查获。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规定:杭州市范围全年禁止猎捕鸟类。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画眉鸟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不久前,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富春湾中队依法向3名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鲁某、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分别处以5000元、6000元、5000元的罚款。3名当事人表示接受并吸取教训。
周兆木 朱啸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