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我公司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河堤路20号冠城低碳产业园E栋1楼A区、8楼、9楼从事LED器件及组件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在未申请及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及管理层环保守法意识不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