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津大学近日举办“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完善生态环境法制”学生论坛。主持会议的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首先对学生论坛举办的背景作了介绍。
孙佑海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生态环境立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本次论坛,旨在集思广益,引导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法的法典化,不断推动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
各位出席论坛的学生代表围绕论坛主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研究心得。
针对环境法适度法典化的目标定位,有博士生提出,一是注重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科学化、体系化,二是实现生态环境法典内部的逻辑融贯,三是注重开放与动态相融合。
也有博士生对比了生态环境法法典化和行政法法典化后认为,生态环境法领域似乎更加缺乏类似民法总则的法律规范做指引,相较于行政法法典化,更应该在生态环境法体系化研究中做出更大努力以适应法典化要求。
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必要性问题,一位博士生理解,从法内视角看,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正当性在于对环境法自身缺陷的弥补。换言之,假设生态环境法典不具有整合生态环境法律,促进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统一等效能,那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当性也就不成立。
经过40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有博士提出法典化给环境法提供了一个由分散杂乱走向统合协调的机会。他认为需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的角度审视生态环境法典的必要内容,生态环境法典应以全国人大作为立法主体,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地位。
此外,大家还从生态环境法典框架设计以及编纂路径等方面开展讨论。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