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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州海陵一案件达成诉前赔偿协议
赔偿义务人自愿为废水超标污染环境埋单
 

本报讯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海陵生态环境局、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就一企业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环境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诉前协议赔偿公开听证会。

据海陵生态环境局总工练小松介绍,2020年7月27日,他们联合公安部门对泰州市某机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清洗车间内光饰机正在工作,地面残留大量生产废水,部分废水排入北侧约30公分的渗坑,部分废水从厂房南侧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这两处残留废水进行取样,经监测,铬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海陵生态环境局主动将案情通报海陵检察院,并建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受邀参加听证的1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围绕本案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诉前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土壤检测费等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利于扭转“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不仅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后果,也有助于内化企业环境成本,从而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改变以牺牲环境和他人利益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

此次听证会是海陵区生态环境局首次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作为刑事审判量刑情节的做法为首次尝试。磋商过程同步进行网上直播,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海陵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违法企业处罚50家,查封43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件。 顾继红 梅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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