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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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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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发布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
 

本报记者张林霞 通讯员欧阳雄南昌报道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2016年1月25日印发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0年3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从省环境应急专家库遴选5名专家进行修编,这是自2019年组建第一届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以来首次遴选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江西省环境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次江西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提高了环境应急总指挥层级,启动Ⅰ级响应时,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时,省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同时,《应急预案》优化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省级层面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设区市、县级分别负责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还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重新梳理了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职责及参与单位。

此外,结合近年来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应急预案》还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增加事发地人民政府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强化属地应急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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