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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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固废9.3吨 义务人赔偿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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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非法倾倒固废9.3吨 义务人赔偿逾10万元

 

本报记者昌苗苗 通讯员冉光利河池报道 “我原来以为倾倒几吨固体废物没什么的,没想到不但影响了环境安全,还赔了不少钱。”承接广西宜州某工贸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的朱某某说。

近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宜州区召开了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及义务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支付全额赔偿款10.879万元。据悉,这是河池市首例磋商成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0年2月,群众举报称,在宜州区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附近发现8处违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堆场,倾倒、堆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棉布等物品,其中有两堆固体废物已着火燃烧。接报后,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实,本次事件系朱某某在承接广西宜州某工贸有限公司厂区旧厂房拆除、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擅自将厂区内9.3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3.84吨)拉至同福屯附近倾倒、堆放,厂区内露天倾倒、堆放皮革边角料等危险废物0.94吨,累计倾倒危险废物总量为4.78吨。事件发生后,朱某某没有依法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对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采样分析。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朱某某和宜州某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影响进行评估,并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监测和评估结果显示,非法倾倒、堆放的皮革边角料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虽然对周边土壤还没有产生损害,但不及时处理将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影响。为此,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朱某某和工贸有限公司将非法倾倒的9.3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4.78吨)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治理工作。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这起成功磋商案件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下一步,河池市将在提高思想认识、细化配套制度、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案件质量上持续用力,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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