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林霞 通讯员肖玉南昌报道 为切实推进赣江流域体制改革,江西省近日出台《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试行)》《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办法(试行)》。
“两项办法有助于建立赣江流域多方参与的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助于形成赣江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责任共担、协调联动、行动高效的新机制,使赣江流域监管体制改革迈出大步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
此次出台的《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试行)》,针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联合执法,相关单位共同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协作小组以及设区市环委会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同时,建立上下游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商机制,明确了联合执法程序和要求。
同时,出台的《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办法(试行)》提出,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中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专题,作为赣江流域相关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