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殷切嘱托,深入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保障,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聚焦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内蒙古建设呈现出崭新局面。
数 读
大气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0.8%,细颗粒物未达标盟市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
水环境质量
52个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9.2%,劣Ⅴ类水体比例1.9%,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以上的国家考核要求。
1969家
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69家
95.23%
10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达到95.23%
12万户
实施集中供热改造12万户、“煤改气”“煤改电”替代7.54万户
1834个
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0.8%,细颗粒物未达标盟市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52个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9.2%,劣Ⅴ类水体比例1.9%,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根据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以上的国家考核要求。
治理“散乱污”企业1969家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69家、工业窑炉整治440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322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0台7629.4万千瓦,实施集中供热改造12万户、“煤改气”“煤改电”替代7.54万户,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038台,更换环保炉具6.52万套,削减散煤132.69万吨,完成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454项。
投入26.46亿元支持351个水污染防治项目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
累计安排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26.46亿元支持351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清理7家“十小”造纸企业和28家其他类涉水小企业,33家“十大”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全区64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达到95.23%。
自治区“一湖两海”水质稳定向好,13段、23.5公里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累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4处。
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全面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实施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5个,“一企一档”推动247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减排任务,排查整治涉镉污染源企业11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609个,完成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187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下一步,内蒙古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定力、稳中求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①赤峰达里诺尔湖
②扎兰屯境内柴河生态景观核心区的月亮天池秋色
③呼伦贝尔红花尔基林场
④根河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