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版:攻坚战报-福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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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花繁果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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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领先一步 领跑一路
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花繁果硕

(制图:刘伟龙)
 

勇立时代潮头,福建省历来敢为天下先。早在2000年,福建省就极具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开启了福建最为系统、最大规模的环境保护行动。

守好发展底色,八闽砥砺领跑闯新篇。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被赋予了进一步发挥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探索路径的神圣使命。

生态“先行军”,发展“绿动力”。几年来,福建省突出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探索改革之路,不仅催生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跑出了福建绿色发展的新未来。

■ 扎牢“责任链”,环环紧扣抓环保

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如何在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的同时,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

破除“等靠要”思想,福建省在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上自我调整、自我加压,构筑起横向整合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和优势资源;纵向推动形成紧密的政府、企业、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通过横向上“联起来”,纵向上“动起来”,发挥“1+1>2”的作用。

早在2016年,福建省就把原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升格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每年由省委书记、省长与各地市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军令状”。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年终绩效考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参考,让政绩考核的指挥棒“绿”起来,使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成为政绩观的新常态。

在2010年全国率先推行环保“一岗双责”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2017年率先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52个部门130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2020年,进一步出台《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形成部门责任具体化、责任链条无缝化的生态环保职责体系。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创新不仅写在纸面上,更抒写在八闽大地上。福建省持续深化督察机制,在全国率先印发《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实现对九市一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建立领导包案、一市一会商、挂账销号、第三方监督评估等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确保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走深走实。

■ 打通“最末梢”,上下一体齐发力

不仅让生态环保责任“落地生根”,更以机制创新破解生态环境监管的共性难题。

作为全国首批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省份,福建省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出台《福建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划转等配套方案,形成“1+N”制度框架,有效理顺了环保行政管理职能、解决了地方对环境监测的干预、打破了利益藩篱,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动顺畅、运行高效的环保垂管体系。

坚持迎难而上,破解流域监管上下游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瓶颈,福建省围绕“构建多元共治、打破局部治理、实现统一监管、推进水质提升”的思路,率先打破区域行政界线,以流域为管理单元,以九龙江为试点,挂牌成立九龙江流域大队,承担九龙江流域跨设区市监管执法工作,推动流域统一监管、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实现从“九龙治水”到“一龙管水”的转变。

为了把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握指成拳”,福建省印发实施《福建省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将原来分散在相关部门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整合转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履行,让监管更有质量,更有力量。

同时,把深化联合攻坚与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有机结合,按照“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套制度”模式,将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的信访投诉和执法监管业务有机融合,成立百姓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信访投诉处理中心,建立“接、转、办、核、验”的全链条机制,实现信访问题从程序办结向群众满意转变。2020年,全省信访投诉总量同比下降近一半,降幅排名在全国名列前茅,解决“小”问题,汇成“大”福祉。

■ 着眼“更精准”,创新赋能提质效

把指挥中枢建在“云端”,把生态环境管在“指尖”。福建省高位融合推动生态省和数字福建建设,在全国率先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云平台并投入使用,运用大数据汇聚整合21个部门的132类生态环境数据,打造“一中心、一平台、两支撑、三大应用体系”,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生态环境业务协同合作格局,为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智能监管、服务便民提供有力支撑。

以生态云平台为支撑,打造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完善在线审批、在线预警、在线整改、在线奖惩、在线咨询、在线治理等全链式贴心服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引领企业绿色领跑,成为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表扬的43个典型经验做法之一。

融汇共治合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启“绿盈乡村”建设智慧模式。依托生态云平台汇集生态环境质量、百姓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等多源信息,用数字为村庄画像,科学指导、分类施策,精准助力村庄环境治理和脱贫攻坚,越来越多的乡村,正成为人们向往的“诗和远方”。

同时,不断实化环境监管网格,建立涵盖市、县、乡、村的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基本实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建成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发布热点网格指数,对不同热点网格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筑牢八闽生态环境的“铜墙铁壁”。

■ 激活“新动能”,绿色领跑闯新路

以“机制活”为牵引,福建省构建了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破解了发展绩效评价不够全面、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构建环境治理综合监管体系,破解了防控能力较弱、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够完善的问题,同时,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发力,不断激活企业治理内生动力。

排污要花钱、减排能挣钱。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以来,相关部门出台了2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构建起“成体系、全覆盖、多层次、常更新”的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全省排污权总成交金额达14.7亿元,其中企业间交易金额9.4亿元。此举有力推动企业逐渐从“要我减排”向“我要减排”转变,节能减排、降低能耗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自觉行动。

个别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的顽疾如何破解?福建省印发实施《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一平台、一标准、一库源”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平台,创新企业环境信用应约评价和动态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绿色信贷联动挂钩,实施信用及时修复,第一时间为“知错能改”的企业松绑。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引导和促使企业自觉改进环境行为,逐渐由“他律”向“自律”转变,让企业对落实主体责任越来越“上心”。目前已完成3批2369家(次)动态评价和4批277家(次)应约评价。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福建省在2016年自主试点的基础上,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在全省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件,赔偿金额共计1980万元。同时,在全省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全省投保环责险企业累计2772家(次),提供环境风险保障限额达43亿元。责任险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分散污染事故赔付压力、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的新路径。

在探索“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机制中投石问路,上下游共筑“山水画廊”。福建省建立以省内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为主、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为辅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突出水质导向,坚持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利,每年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促进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砥砺领跑闯新路,催生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中,福建占39项,居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广总数首位。

下一步,福建省还将继续聚焦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发挥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作用,不断系统集成、探索实践,持续健全绿色发展的源头管控体系、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体系、智慧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力争形成更系统、更多元的“福建模式”“福建样板”。

绿色发展,初心不变。当前,福建省正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有机融合,不仅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明了新路径,更擎起了福建绿色发展的新未来。

林祥聪

数 读

大气环境质量

2020年,福建省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3.3%;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6%;优良天数比例为98.8%。

水环境质量

2020年,福建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96.4%,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高于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92.7%)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为0,满足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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