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版:攻坚战报-湖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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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环境质量与经济指标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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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环境质量与经济指标同步提升
坚定不移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转运至武汉市医废应急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科学精准开展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武汉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可如期完成。这五年是迄今为止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武汉市出台《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武汉市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同责暂行规定》等制度文件,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成立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武汉市颁布实施《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

创新建立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机制,武汉市深化河湖长制实施“三长联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多项制度,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武汉经验。

目前,武汉市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三位一体”(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监测监察垂直改革、综合执法改革)机构改革,为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治污水平显著提升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武汉市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近5倍,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提前实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综合整治燃煤锅炉516台,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55个;狠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不文明施工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武汉市建立了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机动车上路联合执法机制,2020年以来路检柴油车1.2万辆、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65万台。

为了打好碧水保卫战,武汉市建立全市河湖排口清单并开展溯源整治,以“三湖三河”为突破口开展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加快实施污水收集管网混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主隧全线贯通,北湖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试运行,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升至400.5万吨/日。

武汉市还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督促实施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加强固体废物、化学品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大幅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取得重大进展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武汉市高标准规划建设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加快打造世界滨水生态名城。打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推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加快建设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通过优化调整长江汉江核心区港口码头岸线资源,深化长江汉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武汉市实现长江汉江核心区103个码头“一无一化一提升”(无货运、船厂码头,公务、旅游码头集约化运营,城市滨江生态景观明显提升),清理腾退岸线总长47公里,累计复绿近800万平方米。

实施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禁捕”,分类处置退捕鱼船620艘,着力养护长江水域生态资源环境。启动长江绿道示范段等绿化工程,超额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长江武汉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长江武汉段水质多数时段优于国家要求。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武汉市分三批次优化调整166个湖泊“三线一路”规划。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累计创建1个省级生态区、14个省级生态乡镇、150个省级生态村。大力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持续提高城乡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能力,提前两年完成精准灭荒目标任务。

武汉市大力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实施精致园林三年行动,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建成世界级东湖绿道和全球最大城市江滩公园。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规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完成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和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

科学精准开展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2020年以来,武汉市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平湖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搬迁、劣Ⅴ类湖泊水质改善、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重难点督察整改任务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一大批影响环境的历史遗留难题、老百姓关心的身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完成整改销号3个。

武汉市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累计整治环境安全隐患68处;开展“清废行动”,累计核查130处疑似问题点位,将39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累计拆除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章建筑4.7万平方米。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武汉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全国同类城市最优,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做到直接豁免一批“免打扰”、告知承诺一批“少跑腿”、优化服务一批“零接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395家企业免除现场执法检查。

同时,武汉市坚持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0万吨、2.4万吨、1.9万吨、0.23万吨;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成1.8万余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累计核发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1400余家,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严格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250余家(次)企业成交金额累计超过3100万元。

坚持严管重罚,武汉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36个,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187件,罚款金额近2亿元,分别比“十二五”时期增加17.6%、32.1%、220.2%;实施按日计罚13件、查封扣押234件、限产停产13件,移送行政拘留26起,移送司法部门9起。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正在按照国家的要求、全市的总体规划,紧锣密鼓地编制“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规划,总体目标是:坚持生态文明思想,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武汉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以建设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为抓手,加快建设百里沿江生态文化长廊,打造全国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

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健全城镇、乡镇、农村三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武汉市力争早日实现污水零直排。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限制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使用,鼓励淘汰老旧机动车。加快构建大城市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武汉市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减少燃煤消费总量。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武汉市大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落实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禁捕”决策,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武汉市科学界定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撰文/摄影:闫成义 鄢祖海 张珂 李芳 胡喜珍 杨海垚 于海涛 余洋

数 读

大气环境质量

2020 年,武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9天,比2015年增加11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天,比2015年减少17天;颗粒物浓度大幅下降,其中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5年下降44.2%和47.1%。

水环境质量

2020年1月~11月,武汉市市江河湖泊水质稳步提升,全市11条主要河流的30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

水质优良断面数量24个,比2015年增加5个,劣V类断面为零,比2015年减少2个;166个湖泊中,水质优良湖泊24个,比2015年增加17个,劣V类湖泊6个,比2015年减少3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为优良,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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