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版:攻坚战报-云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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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力打好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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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全力打好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圆满完成水约束性指标,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持续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全力打好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协调推进涉水标志性战役

云南省高度重视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保护好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

着眼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云南省协调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涉水标志性战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开展考核断面水质按月通报预警,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采取约谈、会商、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积极改善断面水质。

全力推进湖泊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及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实施;部署落实长江流域国控劣Ⅴ类断面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调查评估和保护,围绕“划、立、治”对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抓实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省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会,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同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流域水质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合计42.5326亿元。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出境跨界河流水质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及以上;九大高原湖泊中优良湖泊水质稳定保持,污染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并呈逐年改善趋势;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饮水安全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黑臭水体整治顺利推进,地级城市建成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水十条”实施以来,云南省每年均顺利通过了国家考核。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为自2016年签订《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来的最好成绩,全省国考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提升至83%,高于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终期目标(73%)10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控制比例为4%(含程海湖中),优于国家下达6%的控制比例;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持续得到改善,九个湖泊水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滇池、异龙湖水质在2018年、2019年陆续脱劣后得到进一步巩固,星云湖水质改善为Ⅴ类,提前完成消劣任务;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顺利收官,全省128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全省1500余个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稳步提高,地级水源达标率为97.2%,县级水源达标率98.3%,均完成年度目标且为“十三五”期间最好水平。

通过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与城镇污水环境监管,推进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等污染源管理,全省水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基础逐步夯实。城市黑臭水体帮扶排查及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33条水体全部达到整治目标。长江流域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3个劣Ⅴ类国控断面在2019年全部消劣,2020年楚雄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持续得到改善,水质达到Ⅳ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及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展达到国家时序进度。

五大亮点彰显治水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在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不断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成功探索出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务实举措。其中高位推动洱海保护治理、昆明市建立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昆明市制定发布全国“最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地方标准、强化九大高原湖泊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全省“消劣”工作等5个方面的做法备受关注,成效明显。

着眼洱海保护治理提质增效,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到洱海进行实地督导,明确提出以洱海保护治理统领大理白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走出“6个误区”、做到“5个坚持”、坚决打赢“八大攻坚战”。省州协调联动,强化责任担当,高效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升级。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洱海保护实现了“一湖之治”“生态之治”“绿色之治”的逐步转变,保护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期间,洱海全湖平均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洱海国家考核湖心点位水质稳定向好,2020年水质为Ⅱ类,水质优,完成国家考核任务。

“十三五”以来,云南省重点强化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印发《调整优化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加大力度推进“一湖一标”“一湖一规”“一湖一策”“一湖一法”。提出了“五个坚持”(坚持规划引导、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科学治理、坚持绿色发展和坚持铁肩担当)、“四个彻底转变”(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的发展模式、“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不给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明确了坚决打赢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矿山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提升、过度开发建设治理的八大攻坚战。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控、截、调、补、拆、绿、治、管”等综合治理措施,“十三五”期间,九湖合计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2.5亿元。

同时,强化九湖保护治理工作监督。省委派出巡视组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机动巡视,省政府派省生态环境厅组成洱海抢救性保护行动工作组、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组开展现场督导,扎实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保护治理。“水十条”实施以来,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20年,抚仙湖、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洱海、阳宗海保持Ⅲ类,滇池草海、程海保持Ⅳ类,星云湖、异龙湖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九湖”中劣Ⅴ类水体湖泊从2015年的4个(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减少为目前的1个(杞麓湖)。

两手发力推进精准施治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凸显、截污治污体系尚未完善、河流生态基流下泄流量无法保障、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不足等方面。

“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将紧紧围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创新体制机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

继续组织实施地表水劣Ⅴ类断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督促州(市)加大两污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指导帮助州(市)及早谋划组织“十四五”拟申报入库项目,积极争取资金,组织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尽早呈现水环境综合治理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 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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