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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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需政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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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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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闽榕(梅)环催字〔2021〕1号

周传统:

(福建省闽清县下祝乡兰口村非法塑料加工厂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330327197005016613

户籍地址:浙江省苍南县沿浦镇牛乾村大湖44号

你所经营的闽清县下祝乡兰口村非法塑料加工厂未配套建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榕环罚〔2020〕63号),并于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环境报》公告送达,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缴纳壹佰柒拾万元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 缴纳罚款本金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 ;

2. 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即逾期后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鸿儒 电话:(0591)22336918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邮编:350800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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