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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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吹响集结号
补齐短板,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效能
进水超标不是排放超标的挡箭牌
数字监管
问题曝光之后才解决背后是不作为
加强技术合作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精准识别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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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但家文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一起陕西省神木市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运营的神木市污水处理厂使用一种 “COD去除剂”处理污水,但实际上这一物质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测定过程,使得COD的测定结果偏低,属于“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当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大背景下,一些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并没有转变思想观念,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通过科技进步和严格管理来降低生产和环保成本,而是企图寻找逃避环境执法监管的技术手段,达到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和转嫁环保治污成本的目的,造成了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利益的严重后果。这起案件的成功查办,打击了企业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启示我们要加强监管,落实好“三个治污”。

精准监管,需要环境执法监管人员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丰富执法经验,练就 “火眼金睛”,能够抽丝剥茧层层拨开违法排污企业布下的“迷魂阵”“障眼法”,准确无误地调查发现排污企业弄虚作假的手段和环境违法行为,为后续立案惩处打下坚实基础。

科学监管,需要技术支撑部门和高科技设备的有力保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因应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弄虚作假的技术升级和执法监管的工作需要,及时为环境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先进的专业装备,让他们拥有一流的高科技手段和专家的强大技术支持,能够科学、定量地监管各类弄虚作假手段和隐形变异违法行为。

依法监管,需要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在这起案件中,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除依照环保法规对企业进行处罚外,及时将该污水处理厂涉嫌环境违法的问题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拘留直接责任人。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上级公司的董事长和总工程师给予政务处分,这样做既取得了最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又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办案过程和结果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值得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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