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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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强制性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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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强制性标准出台
针对实际,增加了47项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本报记者张林霞 通讯员吴乐华南昌报道 日前,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江西省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强制性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目前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此次出台的《标准》健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降低土壤污染对人体或环境的影响。

《标准》规定了132项污染物项目的筛选值,85项污染物项目的管制值,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针对江西省土壤污染实际,增加了三价铬、锡、银、铊、锌、氨氮等47项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确定了砷的土壤背景值。

同时,《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江西省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此项做法更符合江西土壤污染防治实际。

江西省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环节的评审工作中,加强《标准》贯彻落实,切实将标准要求贯彻到土壤污染防治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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