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防治舌尖上浪费提供法制保障。
《规定》共二十六条,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确定每年1月为山西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
《规定》专门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细化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上的义务,突出规定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和强制消费者过量消费,突出规定的针对性。
没有法律责任的义务相当于一纸空文,无法落地见效。《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