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
最高法将环资案件细分为五大类
上海组织新固废法培训宣贯会
河北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将环资案件细分为五大类
体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值追求
 

本报记者王玮北京报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统计研判环境资源审判态势,科学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施行《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

今后,纳入《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的案件,无论是由哪个业务部门审理,无论是由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审理还是由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均应贯彻绿色原则,体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值追求,遵循预防为主、损害担责、注重修复等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以保护环境资源为宗旨,将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密切关联作为案件类型划分的主要依据,同时兼顾与环境资源行政管理职能的对接,将环境资源案件划分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五大类型。在一个案件同时关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重秩序、多种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其所要保护、实现的主要秩序、权益进行归类。

与此同时,强调对于同一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资源不合理利用事件,应统筹适用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注重协同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等功能。

记者注意到,上述五大类型划分与最高法2020年5月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一脉相承,改变了以往按照三大审判领域将环境资源案件区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做法,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的司法理念,也契合了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推进的环境资源“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改革。

此外,《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在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指引下,还进一步从定义、划分标准、基本特点以及案件类型等4个方面,详细描述了五大类型案件,这对于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明晰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受理范围提供了重要依据。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