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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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开年发“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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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顺德开年发“利是”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企业 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本报通讯员林阿靖顺德报道 2月18日,牛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向顺德广大企业派发了一份特殊“利是”——《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企业法律主体责任的提醒函》,提醒广大企业要注意做好排污许可事项,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共同助力顺德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利”守法营商

“提醒企业按证排污,是最节省企业经济成本的”。排污许可证详细载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排污要求,明确企业可以排放哪些污染物、通过哪些排污口以何种方式排放、排放的污染物需达到怎样的标准、排放污染物总量是多少等等信息;明确要求自行开展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报告排污情况等规定,让企业清楚了解生产经营中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样的义务,如果违法将会有怎样的后果。企业持证经营,按证排污,有利于企业以最直接最经济的方式做好自身污染防治,切实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利”有效管控

“依证执法,是最信服的行政执法”。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都承诺如实按证排污,顺德生态环境部门依企业“承诺”,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通过执法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监管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最能让企业接受和信服。

同时,顺德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社会诚信档案,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的核查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开展“差别化”执法监管方式,实现守法不扰、违法严管的精准执法。

“利”大美顺德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任务目标,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进入新阶段。2020年,顺德生态环境部门克服疫情不利因素等各种困难,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宣传、排查、发证、登记等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完成发证1388家,完成登记约2.06万家(含特殊情形),提前15天实现顺德全域排污许可全覆盖,为顺德区摸清治污“底数”,实现污染控制与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紧密结合,为顺德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生态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在即,

企业这些方面要注意!

一、请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如实申领排污许可证;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核对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期内;属于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要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报排污登记。不如实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或无证排污的,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的,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仍排放污染物将面临20万元以上罚款。

二、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要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提交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环评批准文件或备案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设置、排放方式、自行监测方案等内容的规定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没收、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的,将面临最高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是排污单位。请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要认真研读掌握本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要求执行。如需购买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时,应谨慎选择服务机构,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在服务合同中列出相应的追责条款。

如排污单位没有按规定做好上述工作,可能将面临20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整治。排污过程中,如存在超标排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将被处罚100万元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企业朋友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守法经营。

(文字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供图:刘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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