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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查证属实最高可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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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出台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分四档 最高奖励2000元
 

本报通讯员吕佳芮 记者杨安丽大连报道 《大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实施,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发生在本市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500~2000元奖励。

据介绍,《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的难易程度等,《办法》将举报奖励标准定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细分为四个档次。

其中,《办法》规定,最低档次500元,主要是对举报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或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非法处置放射性同位素的;最高档次为2000元,主要是举报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或及时提供举报线索,避免因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或避免县级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有邮箱(dlsthjxf@126.com)和来访(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种,举报人通过指定途径,实名对违法事实举报,经查实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同时,《办法》明确将对虚假恶意举报等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尤其对恶意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不正确履职、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情况将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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