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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条措施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走向深入
确保今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3%以上
 

本报记者张铭贤 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着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十条措施》提出,要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2021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3%以上,唐山市、邢台市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名,全力以赴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021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稳中有降。坚决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努力实现超净排放。强化散煤替代和煤质管控,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扫尾。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进度,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5%以上。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过滤装置,减少排放量。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设区城市及县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强化建筑施工和城市裸露路面扬尘管理,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设区城市、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强化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强化涉VOCs企业精细管控,鼓励错时生产、错季作业。强化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完善巡查排查制度,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加强矿山扬尘深度整治,完成625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限期停止城市地下采煤作业。

《十条措施》还提出,河北将修订完善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和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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