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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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就令人瞩目
河北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着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邯郸超额完成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
3月集中开展10项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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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印发实施
着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图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飞检对涉气重点企业和区域进行巡查。
 

◆本报记者张铭贤 周迎久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着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河北省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控车、增绿,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蓝天保卫战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4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与能源消耗总量高并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不够合理,4个城市空气质量仍排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易发、夏季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工业污染排放点多面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艰巨。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十条措施》明确提出,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2021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3%以上,唐山市、邢台市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排名后十名,全力以赴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十条措施标本兼治

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及大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5%以上。推进具备条件的港口大宗散货港区接入集疏港铁路,提升港口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铁路运输比例。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提高货物直达港口运输能力。

——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2021年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过滤装置,减少排放量。扎实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定期动态更新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实施进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等“退后十”城市及雄安新区等城市建成区、冬奥会赛区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通道城市比例达到80%。

——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设区城市及县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配合人工清扫,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实行“以克论净”监管制度。每月对城市道路降尘监测通报,对降尘严重路段强化措施,立行立改。

——强化建筑施工和城市裸露路面扬尘管理。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设区城市、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建筑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督查执法,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严惩。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推动城市和县城、重要集镇“黄土不见天”。以城市和县城为单位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发电全覆盖,科学建成建筑垃圾堆卸地。

——强化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加强VOCs和NOx协同控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有序推进企业产品切换。强化涉VOCs企业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禁设区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引导喷涂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

——强化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完善巡查排查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严密部署、压实责任,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加强矿山扬尘深度整治。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标现代化矿山开采模式,推动矿山资源规范开采、集约开采、绿色开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完成625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限期停止城市地下采煤作业。

《十条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主要包括: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统筹碳达峰、碳中和,强化碳汇交易,淘汰4.3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严格控制钢铁、火电、化工、炼油、建材等重点行业耗煤量。加快推进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技术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清洁能源推广。2021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稳中有降。

——坚决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能源消耗对标提升行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今年年底前,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没有实现铁路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推进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努力实现超净排放。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2021年50%以上企业完成提升改造。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确保达标排放。

——强化散煤替代和煤质管控。对有条件的边远山区和坝上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取暖方式,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扫尾。加快推进无煤区建设,2021年年底前雄安新区达到无煤区要求。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强化散煤质量抽检,散煤销售网点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强化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进度。大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煤炭、钢铁、焦化、

强化督察执法和考核问责

为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十条措施》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压实责任,修订完善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和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4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唐山、邢台市实现2021年“退后十”,石家庄、邯郸市实现2022年“退后十”。

强化政策支持和协调协作。河北省将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大力支持“退后十”城市及相关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落实省级对“双代”的补贴政策。推动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鼓励企业通过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富余排污权,用于市场交易。加大对绿色发展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支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强化督察执法和考核问责。围绕4月扬尘污染、5月-9月臭氧污染、10月-12月秋冬季攻坚等重点时段,组织专人专班开展专项帮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行治理责任。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夏季臭氧和秋冬季细颗粒物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效能。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和造成污染物浓度等不降反升及后果的坚决追责问责。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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