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奎
地址:安徽省涡阳县城西街道尹沟社区李庄自然村055-2号
身份证号码:341223198506060539
你废铁压块项目违反环评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陆佰零捌元整(¥214608.00)。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路罚字[2020]7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路桥分局领取决定书(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月河北街洋张大楼 电话:0576-82409131),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