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震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工作人员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有关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在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发生关联行为方面,禁止哪些情形、哪些情形需要报告、通过什么渠道报告、哪些情形需要回避、若存在回避情形怎么办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规定》给生态环保人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关联行为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对有效防范“管环保吃环保”“靠环保吃环保”的廉政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在一些地方,个别生态环保人与环保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有些与生态环保人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价格高、服务差,企业却不得不“捏着鼻子”购买其服务。比如,有的人借从事生态环保工作之利,创办、经营、投资、持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还有的人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指定或推荐第三方机构等。
生态环保人或其家属在自己工作的行政区域内创办、经营、投资、持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极易造成不公平竞争、形成市场垄断,进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极易给不法商人或非法经营者、违法排污者提供“围猎”的机会。有些时候,即使生态环保人完全没有参与经营行为,也极易使他人产生“合理想象”,从而“跳进黄河洗不清”。如此,极大地影响着生态环境系统和生态环保人的声誉与形象。
而以上这些情形的发生与存在,与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有关。《规定》的印发,对这些行为给出了解决办法:要求本人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组织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或者自己主动退出对第三方机构的经营管理和持股,与之划清界限、切割清楚。
给生态环保人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关联行为划出一条清晰的红线、作出明确的规范,看似是对生态环保人的一种约束,其实,更是对生态环保人的一种保护。这条红线可以提醒有关人员自主发现问题、自我纠正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只要约束自己不逾越这条红线,就可以有效防范相关廉政风险,从而实现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风险转变。
生态环保人必须懂规矩、知边界,牢记规矩不能破、红线不能碰、雷区不能踩的硬约束,自觉守住这条红线。同时,还必须实施严格和有效的监督,对那些不按规定要求、刻意隐瞒、蓄意踩线的人员,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以确保这条红线真正成为生态环保人廉政风险防控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