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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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绿色发展要成为乡村振兴内在要求
运用系统思维有效提升污水收集率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可借鉴排污许可证管理经验
农村生态环保工作需补短板强弱项
“大户”企业应争当生态环保优等生
应对重污染天气不能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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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户”企业应争当生态环保优等生

 

◆马运文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河北省唐山市对钢铁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当地4家钢铁企业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相应减排要求、生产记录造假等问题。此事一经媒体曝光,引发舆论关注。

唐山这4家钢铁企业,就体量而言,可谓是当地名副其实的“大户”,就产业特点而言,也决定了其是污染物的“排放大户”。但这些“大户”企业无视国家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治污主体责任严重缺位,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标杆作用,反而存在如此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着实令人痛心。笔者认为,“大户”就应当有“大户的样子”,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自觉争当生态环保“优等生”。

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做榜样。“大户”企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不能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责任、社会效益,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要引导企业认识到企业越大,责任也越大,切实提高其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对标中央要求、对标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鼓励排污“大户”企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路子,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环境诚信守法上做榜样。守法对任何企业都是底线要求。“大户”企业更要强化底线思维,时刻保持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敬畏,带头知法遵法守法,规规矩矩地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完善工艺,不能肆意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更容不得在污染治理上的“数字游戏”与表面文章,否则必将自食苦果。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主动以积极的心态接受当地政府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监管。切实发挥生态环保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作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环境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在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上做榜样。对企业来说,治污减排不仅是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更是生存的现实需要。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一些“大户”企业在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上还心存侥幸,有得过且过甚至蒙混过关的心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按规定落实减排措施,或者自行降低减排要求,甚至搞小动作规避监管。要引导企业端正态度,将生态环保视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压紧压实治污主体责任。切实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实施自主管理、自证守法。加大监管帮扶力度,将排放“大户”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管理规范。

在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上做榜样。“大户”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技术、人力和规模优势,应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自觉对标行业标杆,坚持源头治理,采用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生产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采用先进治理技术、工艺及设备,延伸产业链,发展生态产业,持续降低全流程能耗。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争做降碳示范企业。严格环境准入,对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大户”企业,其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实行污染物倍量替代,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当前,我国经济已迈入新发展阶段,对于企业而言,生态环保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作为“大户”企业,更应顺势而为,自觉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真正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肩负起应有的绿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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