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人大日前提请审议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浪费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拒不改正的将处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介绍,《草案》共27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完成的。1万余名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68万网友参与问卷调查,收到立法建议5000余条。
《草案》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网络平台等各主体责任。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做出10项规定,如按需采购、分类妥善存储食材、设置反对浪费标识、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等。
另外,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如违反规定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外卖送餐,《草案》要求平台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等。网络平台应加强审核,及时制止、停止传输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
《草案》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公益组织等捐赠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应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同时,鼓励商超等设专区集中陈列出售临近保质期食品。 无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