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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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烧纸引发林地火灾被公诉
固原判处王某某赔偿4万多元

 

本报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宋代诗人高翥这句诗寥寥几字,成为清明时节家家户户忙于祭扫的真实写照。但焚香烧纸有引发林地火灾风险,弄不好还会惹上官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因上坟烧纸引发的环境资源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5日清明节当天,王某某在固原市彭阳县境内一重点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时,不慎将坟地附近的杂草引燃,引发林地过火造成火灾。

经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固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先后委托相关机构对涉案过火林地类型、面积、树种、数量、规格和过火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被告王某某造成火灾过火总面积达385.55亩,烧死林木共4114株。

其中柠条4040株,山桃74株,林木损失费用达41880元。2019年9月25日,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涉案过火林地的植被恢复情况制定了恢复方案,确定恢复方式为修枝、平茬、补植补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和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防火戒严通告,擅自在重点森林防火区用火引发林区火灾,致使森林资源及林区植被大面积受损,不仅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依法判决由被告王某某赔偿国有林木损失费41880元,并对被损坏的林木、植被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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