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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提前实施“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
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单台可减少约20%的污染排放
 

本报记者夏莉北京报道 据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信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要求。

4月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的相关要求,即“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

《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2台柴油机。具体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汽车、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等。

据估算,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单台可减少20%左右的污染排放,有利于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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