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联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各相关单位应准确把握长江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聚焦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八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对查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行为的协调联动,及时、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为加强联动协调机制,《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因查处涉长江保护违法行为或者办理相关案件需要,到相关部门调取和查询相关证据时,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涉长江保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报案情和案件处理进展,共同研究应对处置办法;人民法院受理涉长江保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依法告知对被告行为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此外,各相关部门还将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长江保护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出台符合湖北实际的政策措施。 喻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