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印发《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履职要求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计划等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管方式成为重要执法手段,执法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到2022年底,全面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兵地联合和部门联动机制、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更加完善,新型环境执法体系基本构建,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实现综合执法、规范执法、智慧执法。
《方案》围绕重点工作,从4个方面明确了18项制度23条具体措施。
主要包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动执法事项清单应用落地,加快履职责任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兵地联合交叉执法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
再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狠抓举报奖励机制落实见效,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依法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健全执法普法制度。 侯卫婷 魏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