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3上一版  下一版4
 
新行政处罚法对环境执法期限有哪些影响?
4省市法院携手共护嘉陵江绿色发展
破坏松花江饮用水源最高拟罚50万元
恩施州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活动
银川公开致信企业负责人
北京开展驾校汽油车入户专项执法
走进湿地 感受自然之美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4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川公开致信企业负责人
争当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模范遵守者
 

本报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温情致信全市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负责人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的努力表示崇高敬意的同时,倡导企业负责人争当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

信中简单介绍了过去一年银川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取得的成就,重点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银川市新近实施的一些生态环境监管措施,提醒企业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觉履行治污主体责任。银川市将对全市范围内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污染治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及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企业,采取非现场监管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公开信指出,每个企业经营者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人。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安排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事务,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新法规新政策的学习,确保项目依法建设,治污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开信倡议企业负责人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争当生态文明的倡导者、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者、绿色发展的践行者、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