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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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环保禁令破解油烟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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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法院环资庭对“油烟扰民”案作出裁决
一纸环保禁令破解油烟扰民

承办法官查封小辣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厨房设备。 林园摄
 

◆本报记者刘晶 实习生李文卓

3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龙岗环资庭)开出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深圳市小辣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并依法执行。

至此,随着深圳第一张环保禁令的发布,断断续续拖延了将近一年半的“小辣椒”油烟污染问题终于落下帷幕。

大厦未设专用烟道:油烟排入消防通道或直排小区

深圳市福田区某大厦是1977年建成的商住综合楼,当时未配套设计排油烟专用烟道,这给大厦的餐饮商户和居民埋下了一个“隐患”:大厦没有专用烟道,不满足设立产生油烟异味餐饮企业的条件,大厦的餐饮企业只好私设各种排烟通道,产生的油烟只能排入消防通道或通过内部包厢窗户向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直接排放。

就此,大厦上面的住房苦不堪言,尤其是某些味道较重的饭店油烟,让大厦居民的窗户基本成了摆设,“开窗熏、关窗闷”。

大厦居民与餐饮企业因为油烟问题不断产生摩擦,居民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甚至还做出过集中围堵餐厅阻止其营业的行为,双方之间矛盾愈发激烈。

根据居民投诉重点,2019年9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大厦的小辣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企业所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大厦消防烟道,整栋大厦的过道和楼梯间油烟味特别浓重。

就此,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餐厅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后经复查,餐厅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遂于2020年6月作出罚款10万元并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

但油烟扰民问题并未“尘埃落地”,问题出在行政处罚的最终执行方面。

2020年12月,小辣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当前行政处罚实施的流程,一旦行政处罚进入了诉讼流程,处罚就很有可能“悬在这儿了”。虽然进入诉讼程序,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是,由于双方就处罚结果开始打官司,法院一般不会在此时对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执法单位也一般不会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涉事企业就可在此过程中继续营业。

据了解,这是很多企业在面对行政处罚时的一个“常规操作”——通过不断地上诉来延长行政处罚最终的执行时间,从而达到继续经营的目的。

行政司法合力出击,开出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

1月19日,龙岗环资庭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龙岗环资庭法官在庭后组织各方现场踏勘了餐饮场所、油烟管道、营业时段小区花园和住宅内的油烟浓度。勘察发现,实际情况确实较为严重,排放的油烟味道较重,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

2月5日,在综合听取当事人及社区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关闭该餐厅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解决问题最关键的一步是饭店的及时关停。诉讼尚未完结,餐厅油烟排放行为就会持续,让周围居民继续饱受油烟困扰。

在充分考虑居民实际情况与权衡利弊后,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与龙岗环资法庭决定立刻关停涉事企业,还附近居民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空间。

2月20日,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向龙岗环资庭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定并责令小辣椒公司立即停止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并于3月23日开出了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

其实做出这个决定,审判长施东辉也是犹豫了再三。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但是,申请保全在环境执法诉讼过程中,甚至是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中使用都较少,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参考借鉴的案例极少,施东辉反复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论证,同时又与福田环境执法部门再三沟通。之后,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向龙岗环资庭提出执行申请。

就此,自环境保护禁令发布后,小辣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强制关停,有效地缓解了该大厦居民的日常生活。

事关重大民生问题,行政机关应依法多申请保全

施东辉表示,目前龙岗法环资庭正在推进行政与司法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互相促进的具体执行办法,预计很快就能完善整理出来。此次油烟问题的解决,也为以后防止环保执法过程中污染问题的持续扩散提供了一个良好借鉴,尤其是类似民生问题的解决。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杜舒寒律师表示,环境保护禁止令的行使依据其实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制度方面的条款,本案即是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人民法院禁止行政行为相对人继续进行油烟扰民行为的一种行为保全的成功使用。

据介绍,行为保全其实从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就有了规定,但在行政诉讼中很少使用,是因为本身行政处罚做出来后就是生效行为,不像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一定要等到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执行,就算对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诉讼,但并不影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可能也不知道可以援引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行为保全;更多的是,行政机关也担心提前实施行为保全,万一出现什么问题会引起行政赔偿,因此一般不愿意使用。

杜舒寒认为,当前有些法律法规的条款虽然已制定出台,但如果不使用则就成了“睡眠”条款。此次龙岗环资庭的率先使用对于此似案件开创了先例。事实上,如果行政机关确信自己的行政行为完全合法,且事关重大民生问题的,还是应该多使用这种手段,让违法行为尽早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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