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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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严厉打击非法处理处置固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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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莒县严厉打击非法处理处置固废行为
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和消纳应取得处置证
 

本报记者季英德 通讯员申珊莒县报道 山东省莒县公安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链条,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

行动要求,禁止非法跨境转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物;禁止向下水道、河流、渠道、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偷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偷排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消纳应取得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非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构成犯罪的,行动明确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策划、支持违法行为的村社干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在查处过程中,凡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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