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汪蛟兰州报道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甘肃首次将噪声管理纳入《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同时为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组织编制了《甘肃省环境噪声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并计划于2022年制定甘肃省噪声地方条例。
据了解,2019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省期间,共接到2643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其中噪声环境污染类问题占比23.63%,噪声投诉占比排名第一位;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0945件,其中涉及噪声污染的投诉案件为6098件,占受理总量的55%。
2020年,甘肃组织启动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调整建设工作,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800万元在全省市级城市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共计建设13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
为建立完善噪声监管体制机制,2017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纳入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范畴。
2020年,甘肃印发《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部门监管职能,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生态环境、公安、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噪声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省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省公安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监督市州政府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省住建厅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噪声;省文旅厅协调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同时为扎实推进各项降噪措施,在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方面,举行重大活动和中考、高考期间,持续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噪声限制管制,禁止各类噪声污染源干扰考生;在工业企业噪声监管方面,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在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方面,对施工工地进行严格监管,加大夜间施工监管力度;在交通噪声监管方面,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交通噪声监管力度。
此外,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截至目前,甘肃已基本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每年组织各市州开展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