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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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肃问责传导督察整改压力
精准问责才能压实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怎样做到上下贯通?
谁在为违建项目“通关”充当推手?
破除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用硬约束杜绝“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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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肃问责传导督察整改压力

 

宋杨

5月9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云南”通报了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4家责任单位、7名省管干部、12名处级干部和两名科级干部被问责。在污染问题曝光之后,云南省迅速启动问责,立行立改,体现了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责须履职、失职必问责的鲜明态度。

4月16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督察通报指出,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致使东河成为纳污河,自2018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为劣Ⅴ类。保山市党委政府存在认识不到位,隆阳区政府存在工作敷衍应付、落实要求打折扣等问题。

对此,云南省高度重视,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并根据有关党纪法规,决定对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在此次被问责的单位和人员中,4家责任单位为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具体到责任人,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多名负责人被问责;同时对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住建、水务、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问责。这充分说明,此次问责抓住了“关键少数”,着力于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在已通报的几批典型案例中,督察组都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不到位,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相关部门,也没有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生态环保职责,导致治理计划、举措最终落空。

在此次问责中,部分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已经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对于调离人员进行问责,就是要向领导干部发出明确信号,虽然岗位发生了变动,但问责不会缺席。对那些在岗不履职不尽责、将问题留给继任者和当地群众的领导干部,将会被终身追责。

从目前已公开通报的32起典型案例来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比较薄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行动举措不够有力有效。特别是问责监督机制还不健全,造成责任虚化、制度空转,导致一些问题经历多轮督察依然没有解决,有的甚至变本加厉。在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有许多是存在了很长时间、老百姓不断投诉的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知道。之所以没有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观意愿不强,没有下定决心,没有积极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去“啃骨头”。

本轮督察进驻工作已经结束,下一步要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问责就是推动督察问题整改的重要一步。各地要通过问责增强责任意识、传导压力,时刻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真正把“国之大者”铭记于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让督察真正发挥祛病强身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认真履职,攻坚克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让每个人都能生活在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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