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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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肃问责传导督察整改压力
精准问责才能压实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怎样做到上下贯通?
谁在为违建项目“通关”充当推手?
破除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用硬约束杜绝“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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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硬约束杜绝“甩手掌柜”

 

◆赵骧

4月28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仅237个字,极为简练却足够犀利。文件中,问责对象直指县级党政主要领导,问责内容明确为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7种情形,问责措施尤为干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免职。

当前,县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保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推进力度日益加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领导把生态环保责任甩给乡镇、甩给生态环境部门、甩给分管领导,当“甩手掌柜”的现象并不鲜见,以致有的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未能持续改善,严重违法现象屡屡发生,重点难点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决定》的出台,可以说是压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的一种实招、狠招。

压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要盯住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法律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起到关键作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慎重决策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把生态环保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扑下身子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带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决定》的出台,给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敲了黑板,划了重点。破坏山体、私挖滥采、违建别墅等7种情形,党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严查重处,但仍有一些地方顶风作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就曝光了不少这类问题。《决定》让党政主要领导进一步明确,在生态环保上哪些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哪些突出问题要集中精力去解决,哪些重点任务要着力推进,给出了底线,画出了红线。同时,突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这一问责对象,指明第一时间免职这一问责措施,既有效防止了问责避重就轻,问下不问上、问副职不问正职等问题,又破除了“只要保住官位,给个小处分无所谓”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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