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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辽宁省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等两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本报记者李玲玉北京报道 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组织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所辖流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发现辽宁省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等两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影响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决定对这两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现场检查发现,辽宁省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溢流口直接外排细河,溢流污水颜色浑浊有异味。取样监测表明,总磷超标5倍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也有不同程度超标。进一步调查表明,该污水溢流量约8000-10000吨/日,是下游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重要原因。同时,现场检查发现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出水呈墨绿色、臭味明显,部分污水未经处理通过超越管线溢流,直接排入挡石河。取样监测表明,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氟化物等均有不同程度超标。进一步调查表明,该污水溢流量约25000-30000吨/日,是造成下游兰家国控断面水质部分时段劣Ⅴ类的重要原因。以上两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主体明确、水质超标事实清楚、造成周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近日,生态环境部已向辽宁省、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相关地区对上述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直排问题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彻底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相关地区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整治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达到督办要求后,由地方提出解挂申请,生态环境部按程序进行现场核实后实施解挂。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所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切实加强流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严的主基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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