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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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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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20日我部对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04、010-65646105、010-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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