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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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
保护规划岂能变身发展规划?
涉林垦造耕地项目问题整改难在哪儿?
治治“任性”企业的坏毛病
从红色诗词中汲取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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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治“任性”企业的坏毛病

 

◆贺震

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近日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北部湾港务集团下属的多家港口环境问题突出,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红树林大面积死亡,有的甚至被直接砍伐。

毁损红树林事件既非首次发现,也非首次指出。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北部湾港务集团下属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2018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2019年12月以来,合浦县、北海市自然资源部门针对企业违规施工毁损红树林问题先后6次下达停工要求。但整个过程中,企业始终对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企业的“任性”暴露无遗。

顶着大型国企的光环,却未尽到国有企业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和带头作用,类似的事件不应再有发生。

对一些自恃级别高、背景硬的违法企业,不能禁令发出去就完了。监管部门在勇于履职的同时,还要善于借力,借助社会、舆论、司法等各方力量推动问题整改,不达到监管目标决不罢休。要将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压力督促整改。还可以通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提起检察公益诉讼。支持关注生态环境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对于一些大型国企,还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集团公司和监管部门,用好来自其上级的监管力量。

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作为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的利器。依法实行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双重处罚,把处罚与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利益挂起钩。同时,还应依据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作出组织调整。构成渎职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上级公司与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管。对于国企的上级公司党政领导和政府国资委未尽到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与肇事公司一体追究责任。国有企业负责人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认识和落实。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深化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多方共治的力量,拿出强有力的手段,治治“任性”企业的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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