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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举措
力争2021年全省绿色贷款新增4000亿元以上
 

本报记者朱智翔 晏利扬 通讯员朱承杭州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近日联合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10个方面25项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2021年全省绿色贷款新增4000亿元以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同比增长50%以上;2021年至2025年,全省绿色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2025年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2020年翻两番。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将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对建立省级绿色低碳项目库,培育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推进碳市场建设,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在推进全省碳账户体系建设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力争到2021年末,建立碳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碳账户;到2025年末,实现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

此外,还将建立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低碳信息共享,定期归集、更新企业碳账户、绿色低碳项目库、环境信用信息等绿色信息,建立面向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的信息推送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25项工作举措,同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完善全省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加速向绿色低碳领域积聚,助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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