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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农村黑臭水体奖励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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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唐山着力解决农村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
举报农村黑臭水体奖励千元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温玉萍唐山报道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解决农村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自今年5月26日起对举报农村黑臭水体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按照《唐山市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本次举报奖励范围的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唐山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行政村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识别范围为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等。

唐山市农村黑臭水体举报奖励办法明确提出,对举报内容经县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农村黑臭水体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2000元。

奖励条件为: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农村黑臭水体的详细地址,可以提供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举报线索属首次,且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

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的,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电话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现金方式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资金。

各生态环境分局受理的农村黑臭水体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上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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