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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自贸区生态环境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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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自贸区生态环境国际合作

 

◆郑军 张泽怡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环境国际合作等5项主要任务,以及全面对标接轨、树立国际环境合作样板区的两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指出,要对标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及实践。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和参考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积极探索实现环境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存在着天然的冲突,但并不是对立的关系。如何使两者相互促进、并驾前行,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目前全球已有一百多个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绿色低碳已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发展共识。国际贸易投资中的绿色规则和绿色实践正在加速形成和演进。从长远看,加强自贸协定国家间的环境对话交流和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势在必行,将对我国自贸试验区的贸易结构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有19个,或多或少都涉及环境条款,但内容覆盖面和约束力相对有限。2020年11月,由东盟10国发起、中日韩澳新5国共同推进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然而RCEP中并没有包含专门环境条款,未来应重点关注如何在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15个成员国内平衡环境与贸易政策,主动对接CPTPP,逐步形成区域贸易投资的绿色规则,推动RCEP区域经济合作绿色化。

为落实《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任务内容,建议研究搭建RCEP等自贸协定框架下的绿色低碳发展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成员国政府、企业以及国际组织就绿色贸易、绿色投资、低碳技术等开展广泛对话、深入交流与务实合作,积极探索环境与贸易相互支持的新发展模式,提升环境对贸易的促进和改善作用。

《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指出,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有关自贸试验区积极搭建生态环境合作平台,开展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等。为搭建并运行好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平台,加快为我国自贸试验区绿色发展提供技术交流合作与咨询服务,需要在依托、整合现有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资源的基础上,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所需要的合作伙伴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技术交流平台与高端智库平台。

2019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与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在京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搭建了国际生态环保信息汇总平台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等环保产业技术合作平台。2020年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打造绿色发展领域的高端国际智库等。应充分发挥联盟的平台作用,为自贸试验区与相关方搭建沟通与合作渠道,推动自贸试验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与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与发展。进一步完善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开发自贸试验区绿色贸易与低碳建设专题信息分享模块,丰富自贸试验区绿色发展的国际成功案例和先进环保技术,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与技术咨询服务。延伸构建自贸试验区产业技术交流中心和联合研究网络,促进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的成果转化和经验交流。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全面对标接轨国际,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等。自贸试验区尤其是基础较好的片区,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主动对接相关国际组织的节能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实施近零碳/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助力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自贸试验区可以积极关注、申请和主办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项目,主动吸收新举措、新理念和新做法,着力将我国自贸试验区打造为绿色低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典范。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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